产品分类

您的位置:首页 > 公司新闻 > 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

公司新闻

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

时间:2025-03-18浏览次数:

   

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■★◆◆,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■■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■◆■◆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◆◆◆★■,认罪悔罪■■,积极退赃,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■■★■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■◆。

  经审理查明:1994年至2021年■■,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★■★、行长助理、副行长,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行长★■◆★■,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★◆■、总经理◆◆★★★、副董事长★◆★◆■,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■■■◆◆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■◆■◆■、企业融资、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。

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 举报邮箱: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总机★◆★■◆■:86-10-87826688

{eyou:beafter get='pre'}

邮箱:18964293912@163.com

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8号楼6楼

版权所有 © 2024 上海凯发K8国际首页,k8凯发官网入口,k8凯发官网(中国)实业有限公司   备案号:沪ICP备11017316号-12  管理登陆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GoogleSitemap

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

服务热线

021-57631797

扫一扫,关注我们